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“八不准”

来源: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:2014-09-17 点击量:2256

1、不准在教学上敷衍塞责,误人子弟;

2、不准歧视、侮辱、体罚学生和训斥、羞辱学生家长;

3、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;

4、不准参与赌博、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;

5、不准在课堂教学中使用移动通信工具;

6、不准索要和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、礼金;

7、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、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;

8、不准乱办班、乱收费、强制有偿补课。

·       四川省教育厅   20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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